记者从7月26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市将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将实行逐级审批。
据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介绍,有5类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划拨供地;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另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将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将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凡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记者钟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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