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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7月26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上半年我市生产总值(GDP)达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2.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21.2:38.1:40.7调整至19.4:41.9:38.7。经济发展的权重进一步向第二产业集聚,增长贡献率达到58%。
工业生产形势好。全市工业实现增加值104亿元,增长22%,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9%。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9.5%提高到3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73.34亿元,增长28.46%。六大主导产业实现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的85%,对其贡献率为88%。园区工业实现增加值增长38.5%,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4%。
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3.13亿元,增长4.1%。蔬菜、花卉、脐橙面积稳定增长。全市肉类总产量26.68万吨,增长1.64%,其中猪肉增长1.92%。水产品产量11.44万吨,增长8.2%。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全市已发展产值100万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 214家,带动农户60万户。其中加工型企业86家,带动农户30万户。
服务业发展活力趋强。全市国内旅游人数398.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6.85亿元,分别增长13.71%和13.05%; 入境旅游人数4.62万人次,外汇收入1060.32万美元,分别增长32.08%和10.34%。全市货运发送量463.8万吨,到达量759.7万吨,分别增长12.8%和10.9%。全市客运发送量1068.6万人,到达量785.7万人,分别增长3.9%和6.6%。以信息传输、商务服务、文化娱乐为主体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增长12.9%;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分别增长14.9%、24.79%和9.0%。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4.77%。(记者钟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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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新闻通报全文——
2007年第十六次市政府新闻通报会
近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介绍了两个要闻:
一、200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全面提速。初步测算,全市生产总值(GDP)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2.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21.2:38.1:40.7调整至19.4:41.9:38.7。经济发展的权重进一步向第二产业集聚,增长贡献率达到58%。全市经济运行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三次产业合力助推经济加快发展,工业增长势头强劲
工业生产形势好。全市工业实现增加值104亿元,增长22%,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9%。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9.5%提高到3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73.34亿元,增长28.46%。六大主导产业实现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的85%,对其贡献率为88%。园区工业实现增加值增长38.5%,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4%。
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3.13亿元,增长4.1%。蔬菜、花卉、脐橙面积稳定增长。全市肉类总产量26.68万吨,增长1.64%,其中猪肉增长1.92%。水产品产量11.44万吨,增长8.2%。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全市已发展产值100万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 214家,带动农户60万户。其中加工型企业86家,带动农户30万户。
服务业发展活力趋强。全市国内旅游人数398.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6.85亿元,分别增长13.71%和13.05%; 入境旅游人数4.62万人次,外汇收入1060.32万美元,分别增长32.08%和10.34%。全市货运发送量463.8万吨,到达量759.7万吨,分别增长12.8%和10.9%。全市客运发送量1068.6万人,到达量785.7万人,分别增长3.9%和6.6%。以信息传输、商务服务、文化娱乐为主体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增长12.9%;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分别增长14.9%、24.79%和9.0%。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4.77%。
(二)、需求更加活跃,投资、消费、出口同步较快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全市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6.9亿元,增长38.8%。其中非国有投资66.89亿元,增长33.13%。投资方向重点突出,工业投资42.45亿元,增长54.70%;第三产业投资63.36亿元,增长28.78%。33个市重点工程项目已有22个开工在建,完成投资16.56亿元,同比增长1.4倍。赣韶铁路、赣州绕城高速等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有望年内开工建设。
消费进一步活跃。6月末,个人消费贷款42.06亿元,增长80.59%。其中住房贷款增长91.59%,汽车贷款增长58.54%,助学贷款增长150%。全市商品房销售额、销售面积分别增长63.6%和25.0%。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96元,增长19.48%,同比加快6.7个百分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72亿元,增长16.1%,同比加快1.6个百分点。
出口稳定增长。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4.15亿美元,增长32%;其中出口总额2.96亿美元,增长28%。加工贸易出口占比40.45%,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比61.41%。已有23家企业成为重点出口企业,出口占比75%,其中逸豪优美科、华坚国际鞋城、虔东实业、合隆制衣、赣州钴钨公司等出口额已超过千万美元。
(三)、经济质量持续提高,又好又快的运行态势开始形成
财政收入结构和质量明显提升。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3字头”的高速增长,实现财政总收入38.97亿元,增长35.7%,同比加快10.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20.48亿元,增长30.7%,同比加快5.0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2.57%,高于去年同期1.6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增长41.8%,同比加快7.9个百分点;税收占比由上年同期的71%提高至77%。
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攀升。1—5月,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82.68%,同比提高28.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8.96亿元,增长53.47%,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19.30亿元,增长63.8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金融存贷款余额稳定扩大。6月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705.43亿元,比年初增加71.43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493.43亿元,增加44.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30.61亿元,比年初增加37.39亿元。
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全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08家,合同外资4.57亿美元,增长66.97%;实际使用外资3.79亿美元,增长38.83%。366个内资项目合同引资127.16亿元,增长22.33%;实际引进内资103.48亿元,增长32.46%。其中,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实际进资64.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9%,增长56.84%。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3元,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311元,增长8.39%。直接关系民生的教育、社保等七类支出增长57.2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2%。民生工程的8大类指标全部达到了省要求。
(二)赣市府办发[2007]55号文件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及已供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改变用地条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
(二)划拨供地;
(三)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
(四)工业企业因改制或退城进园,改变土地用途的;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认为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
第四条 工业用地和已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的经营性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分管副市长审定。
第五条 对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其他依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审批。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先行受理;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申请,均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经初审同意的,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提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前,应当召集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进行联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应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审。
第八条 部门联审可采取书面函件形式或召集会议形式进行。
采取书面函件形式联审的,相关部门应在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函复市国土资源局(或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对需要召集会议联审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召开联审会议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书面告知列入联审的建设用地内容。
第九条 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
(一)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 建设项目各项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四) 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五)对建设用地单位是否提出特别用地要求。
部门联审成果,为各相关部门具有明确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或书面函件,以及对具体建设用地形成的意见。
第十条 经部门联审未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事项,分别由最初受理部门在部门联审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经部门联审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部门联审意见拟订呈报事项,并根据本规则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书面呈报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受理建设用地呈报并由组长确定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当次会议审议事项。
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议对建设用地逐宗研究,明确审查结果后,由审查小组办公室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下发《会议纪要》。
(一)经会议审查未予通过的建设用地申请,由最初受理部门在审查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二)经会议审查准予办理,按审批权限由审查小组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经会议审查拟同意办理,按审批权限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查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分管副市长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地申请人。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值班编辑:钟耿,钟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