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出台,将使赣州居民享受到更多绿色。
“城市绿线”,指的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池塘湖泊、古树名木周边等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赣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古树名木众多,园林化程度较高。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绿地受损。市政府出台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为城市“增绿”,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
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补偿,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在绿线范围内,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迁出;现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树木苗圃因为生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保证生产绿地内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超过6个月。(记者钟耿、卢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