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四大体系”,完善“两项制度”,从今年起到2008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8万人。这是记者在4月6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据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公民职业化工程”,积极加强劳动服务网络建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工作得到整体推进,现全市已经具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的基础条件。为此,我市将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从今年起到2008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8万人,其中向本地工业园企业转移新增30万人,往市外劳务输出新增18万人。2008年末实现全市城镇(含工业园区)就业人数达120万人,往市外劳务输出规模达到15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
我市将把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三级就业责任体系,在促进就业考核项目中,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量化分解,逐级考核;建立城乡劳动力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调查、培训管理、求职和就业登记制度,并延伸到村组,对全市城乡劳动力进行统一分类登记和动态管理。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均可实行求职登记。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加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工业园、楂林工业园、马古塘工业园、信丰工业园、兴国工业园、赣南工业园等十七个工业园区建设,以此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的农民白天在工业园上班,晚上在新农村居住。全面清理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一律遵照“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办理”的原则进行简化。
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校、职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社会培训鉴定机构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门类齐全、优势互补、广覆盖、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络;市本级重点抓好市中心城区、瑞金市、于都县、兴国县、信丰县、龙南县等六个农民工实训基地建设;将农民工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总体上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
采取定点、定向、订单式和校企合作模式,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转移(转岗)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民知识化”工程每年培训40万人,“公民职业化”工程每年培训19万人次;以培训为先导,以扶持为手段,推广使用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项目,每年培训5000人,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业培训,为发展中小企业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小老板”。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乡镇(园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今年已达标建成152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明年实现全市283个乡镇和17个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全部建成达标,形成一个覆盖到位、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欢迎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2007年7月前完成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扩容改造,加快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市县乡相连、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就业服务平台。
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中的倍增效应,2006、2007、2008三年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分别为1.5亿、1.6亿、2亿元。稳步推进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开展“零就业家庭”一对一帮扶。建立沟通内外的劳动力供求信息,把劳动用工信息变为社会公众信息,实现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此外,试点推行个人劳动保障智能信息卡(IC卡),逐步实现信息卡“一卡通”式就业服务。
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继续开展查处恶意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工作,并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登记制度,到2008年底实现全社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92%,其中工业园区达98%;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优先受理、裁决。
完善我市高风险企业中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并以矿山、建筑、家俱制造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采取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逐步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对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严格稽核,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认真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记者钟耿)
[相关内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新闻通报全文——
2007年第七次市政府新闻通报会
据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介绍:
一、近日政务要闻通报
▲ 截止3月31日,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0.6亿元,同比增收3.5亿元,增长50%,完成市财政奋斗目标36.46亿元的29.04%。这一数字超过了2002年全市国税收入总和。
▲ 根据最近三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有制工业发展状况喜人。在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非公有制工业销售产值分别为129.31亿元、199.47亿元、291.25亿元,分别增长85.7%、54.3%、46.0%。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分别为84.88亿元、59.13亿元、34.9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分别增长97.8%、49.4%、24.6%。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中,非公有制工业利润分别为5.91亿元、8.76亿元、13.61亿元,分别增长87.6%、48.2%、55.4%。
▲ 近日,信丰县被评为“全国经济林产业示范县”,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在2006年度全国食用菌行业重大新闻及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中,安远县天华现代农业公司的“壳低聚糖诱导灵芝孢子粉合成及破壁灵芝孢子粉生产新工艺”项目获“2006年度全国食用菌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该生产创新工艺属国内首创。
二、近期3个重要文件通报
(一)赣市府办发[2007]2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统筹城乡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市政府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公民职业化工程”,积极加强劳动服务网络建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工作得到整体推进,现全市已经具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的基础条件。
各县(市、区)要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农村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将开展城乡统筹就业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要积极推进配套政策改革,深化与城乡统筹就业相衔接的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统筹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赣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规模与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从今年起到2008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8万人,其中向本地工业园企业转移新增30万人,往市外劳务输出新增18万人。2008年末实现全市城镇(含工业园区)就业人数达120万人,往市外劳务输出规模达到15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户籍管理、职业选择、劳动待遇、劳动权益、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有利于城镇就业再就业的制度,尤其是把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摆上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三级就业责任体系,在促进就业考核项目中,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量化分解,逐级考核。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把培育新农民、转移劳动力作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并以此为切入点,整体促进“五新一好”。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定期通报、评比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制定就业目标与政绩挂钩的政府责任考评机制。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章程,明确划分各成员单位相应职责,形成责任公示、任务明确、社会监督、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的城乡就业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调查、培训管理、求职和就业登记制度,并延伸到村组,对全市城乡劳动力进行统一分类登记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城乡劳动者失业状况。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对于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界定。搞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均可实行求职登记。
3、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统筹城乡就业,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加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工业园、楂林工业园、马古塘工业园、信丰工业园、兴国工业园、赣南工业园等十七个工业园区建设,以此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的农民白天在工业园上班,晚上在新农村居住。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到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劳动、财政、发改、农业、公安、教育、国土、卫生、民政、计生及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及户籍、土地、教育等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建立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尤其是针对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全面清理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一律遵照“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办理”的原则进行简化。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1)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校、职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社会培训鉴定机构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门类齐全、优势互补、广覆盖、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络。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的配置,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综合考评、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城乡统筹就业职业培训定点基地,并按培训总量与经费投入同步增长的原则,搞好培训和资金项目规划,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专户,与促进就业资金捆绑使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金的筹集,总体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
(2)充分利用中心劳动力市场、街道社区及乡镇工作平台的功能,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四级职业培训网络。积极引导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重点开发便民利民的社区就业培训项目。市本级重点抓好市中心城区、瑞金市、于都县、兴国县、信丰县、龙南县等六个农民工实训基地建设。从提高农民工岗位胜任能力和就业稳定性入手,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工作机制。将农民工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总体上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
(3)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技师学院、高(中)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把赣州技师学院、育才技工学校建设为样板技工学校,并重点扶持赣州技师学院扩建校区建设项目,争取2008年达到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的规模。另选择三江电子学校等5所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机制较好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用3年左右的时间做强做大,成为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样板培训机构。选择江铃齿轮、江西气压机有限公司等3户大中型企业,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增就业领域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定点、定向、订单式和校企合作模式,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转移(转岗)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深入推进“农民知识化”、“公民职业化”工程,“农民知识化”工程每年培训40万人,其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4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公民职业化”工程每年培训19万人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含转业转岗人员)3万人次、城镇新增劳动力3.5万人次、城镇职工2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次、SIYB创业培训5000人次。同时落实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重点贫困村一村一名中专生计划”。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培训成果社会招投标等市场机制,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采用定性、定量评估的方式,主要从培训合格率、培训发证率、稳定就业率和学员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考查与评价职业培训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培训基地的监督考核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推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持证上岗、业绩考评和异地交流派遣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和培训能力。
(2)以培训为先导,以扶持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备的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促进创业工作平台。推广使用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项目,每年培训5000人,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业培训,为发展中小企业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小老板”。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基地场所建设,优化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信息报送、教学管理和效果评估等各项制度,从学员满意度、学员编制创业计划能力、项目采集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一定时期内开业成功率等诸方面,综合考查与评价创业培训的实际成果,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项目资源库,加强对项目执行人的培训,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建立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再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1、全面加强乡镇(园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承担着城乡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也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载体。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实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职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办公场所地点,选调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今年已达标建成152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明年实现全市283个乡镇和17个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全部建成达标,形成一个覆盖到位、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欢迎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劳动力动态管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企业与劳动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定期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示范达标的评选表彰,将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7月前完成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扩容改造,加快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市县乡相连、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制定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进一步消除城乡劳动者在就业服务方面的差别,使农村劳动力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力和同样的就业服务。农民进城就业后,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手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就业服务平台,设立能办理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培训申请、用工指导、社会保险、争议仲裁、技能鉴定等各项劳动保障服务的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和先进的网络设施。
3、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1)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和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中的倍增效应,2006、2007、2008三年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分别为1.5亿、1.6亿、2亿元。加大对困难行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开展“零就业家庭”一对一帮扶。实施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定期举办春季招聘洽谈会、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以及由用人单位、职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供需见面会。适时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专项活动,为城乡劳动者及各类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的平台。进一步落实“四免一补”,即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以及政府提供一定补贴的职业培训服务优惠政策。
(2)依托完善的劳动力就业信息网,建立沟通内外的劳动力供求信息,把劳动用工信息变为社会公众信息,实现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引导乡(镇)、村组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务协会等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特别是向本县(市、区)工业园企业输送劳动力。在村建立劳务输出指导员制度,专人负责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指导、培训、维权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协调机制,加强与沿海地区等劳务输入重点地区的衔接沟通,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劳务品牌,发展有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做大做强对外劳务合作产业,着力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4、推行城乡劳动者劳动保障智能信息卡。为比较准确地掌握城乡劳动者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实施就业信息动态管理,试点推行个人劳动保障智能信息卡(IC卡)。信息卡采取实名制,以身份证号作为信息卡的管理号。信息卡的主要内容有:就业和失业登记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享受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等,逐步实现信息卡“一卡通”式就业服务。
(四)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1、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机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务工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开展查处恶意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工作,完善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享有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权利。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调查统计制度,以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以及建筑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明确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动和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到2008年底全社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92%,其中工业园区达98%。
2、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组织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及其它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清查无故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庭实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其它部门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工作职能,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切实解决好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抓紧完善我市高风险企业中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并以矿山、建筑、家俱制造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采取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逐步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探索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积极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对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严格稽核,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流动性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认真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出台实施《赣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委宣传部、农工部、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教育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计生委、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人事局、经贸委、交通局、法制办、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调研调查制度、查询通报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实施与之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改委负责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做好有关项目的开发和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将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做出安排。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服务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我市“农民知识化”、“公民职业化”工程与“阳光工程”和再就业援助等促进就业与创业的综合优势。
3、深化试点工作的配套改革。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问题,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探索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方式,按照土地以出租、入股、置换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深化农村户籍、土地制度和社区股份制等配套改革,建立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待遇公平。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建立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变贷款难的局面,为农民创业创造条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4、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课题研究,采取有奖征文的形式,编纂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论文集。
(二)赣市办字[2007]53号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2007年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0日
赣州市2007年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赣市发〔2007〕1号),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我市2007年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建设现代农业这个中心,切实加大农业投入,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扩大产业规模、推进一村一品、主推十项技术、培育科技带头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科技推广与创新,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求现代农业建设取得良好开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6年增长4%、8%;实现粮食总产273万吨以上;实现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60%;实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47%,农产品商品率70%。
(二)具体目标。
1、扩大优势产业发展规模。全年新开发果园12万亩,其中脐橙6万亩,加工橙1.45万亩;生猪出栏520万头;种植蔬菜165万亩,花卉苗木5.5万亩,烟叶13.5万亩;新增工业原料林23万亩;肉牛羊出栏39.5万头;灰鹅出笼2500万羽;特种水产养殖26万亩;黄鸡出笼4300万羽;改造培育毛竹丰产林75万亩。
2、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抓好50个“一村一品”乡镇、1000个“一村一品”村建设。
3、新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4个。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水平有新的提高。抓好100个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力争50%以上的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组织。
5、抓好农民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培训10000名农民科技带头人、4000名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
6、农业科技进步有较大进展。主推10项关键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8项、组织攻关4项农业技术。
7、建立健全四大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8、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4座,完成改水受益人口50万人,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实现农机总动力348万千瓦。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一村一品”发展战略,优化农业结构和农业产业布局。
1、着力发展优势产业。
市、县(市、区)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要按照“七个一”(一个产业确定一个工作班子、完善一套发展计划、制定一套扶持政策、筹集一块配套资金、抓好一批产业基地、组建一批合作组织、建设一套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1)制定优势产业发展方案。市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等单位要依据“七个一”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能,3月底前提出市级优势产业年度发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布局、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提出本县(市、区)年度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全市各乡镇要主抓1—2项产业,各村要主抓1项产业。要求每个主导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8%以上、区域特色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6%以上。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市级十大优势产业。各县(市、区)要确保每个主导产业资金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推进规模化经营。各县(市、区)每个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要以村(有条件的以乡)为单位重点抓好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基地规模基本标准分别为:脐橙300亩以上、花卉苗木200亩以上、生猪出栏2000头以上、蔬菜种植500亩以上、烟叶200亩以上、工业原料林1000亩以上、竹业1000亩以上、特种养殖100亩以上和黄鸡100000羽以上。
2、大力实施“一村一品”战略。
(1)抓紧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和“一村一品”标准。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市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参与,5月份前制定2007—2010年“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明确好主管部门,制定好本县(市、区)的发展规划。
(2)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按照一个村“八个一”(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一个生产技术标准、一个农产品品牌、一个发展规划、一套发展措施、一支能人队伍、一套管理档案)的要求,今年全市抓好50个“一村一品”乡镇、1000个“一村一品”村。市级由市委农工部牵头,采取市县共建的办法,重点抓好“一村一品”乡镇;县级由县(市、区)委农工部牵头,重点抓好“一村一品”村。
(3)加强培训。由市委农工部牵头于3月份前制订培训计划,年内培训200名“一村一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县(市、区)年内分别要培训200名“一村一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4)制定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牵头于3月中旬前制订出台《赣州市2007年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制订出台“一村一品”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农工部。
3、做好现代农业发展纲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1)制定现代农业发展纲要。市里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果业、供销、水保和农机等部门参与,于6月份前制定好2007—2010年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纲要。各县(市、区)于7月中旬前制定好本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纲要。
(2)全面完成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具体负责,于5月底前完成市级农业优势产业2007—2015年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制定本县(市、区)农业优势产业2007—2015年发展规划。
(二)加强产业化经营组织建设,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按照“四个一”(选好一个带头人、编好一套资料、制订一套扶持政策、落实一个主管部门)的要求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年内力争50%以上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组织。
(1)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市里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市农业局、供销社参与,编撰合作法宣传手册,在4月底前发放到各县(市、区)。县、乡也要利用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合作法,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引导组建。由市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果业、花卉苗木、生猪、蔬菜四大主导产业和六个区域特色产业协会,做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活动正常,并切实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产品销售问题,增强协会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个优势产业、县级有一个协会、乡级有一个分会、组级有一个互助组或产销班”的合作组织网络要求,结合“一村一品”建设,组建村级合作组织。
(3)创新模式。要坚持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的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初级合作,引导发展高级合作,鼓励不同形式的合作,重点推行“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市场”和“协会+合作社+互助组”的合作组织新模式。大力进行乡级合作组织的改造提升,引导支持其大力发展村级互助组或产销班。年内各县(市、区)50%的乡镇的主导产业合作组织要在该乡镇25%的行政村设立互助组或产销班,大幅度提高合作组织的覆盖面。
(4)搞好示范。市级抓好40个(去年确定25个,今年新增15个),县(市、区)各抓好4个,全市共抓好100个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年内达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会(社)员增加20%,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的目标。各县(市、区)选择2家会员70人(社员30人)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经费来源、制度较健全、运作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合作组织,于3月底前向市委农工部申报市级示范性合作组织。
(5)抓好培训。采取市里集中培训和市业务部门牵头、县(市、区)组织相结合,统一教材、统一授课时间、分期分批培训合作组织带头人及农村基层干部4000人,并建立培训档案。上半年分2期培训乡镇分管农业领导300人,使其熟练掌握合作组织有关知识,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年培训合作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3700人,其中市里集中培训700人,县(市、区)培训3000人,使其熟练掌握合作组织知识,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显著提高。
(6)加强指导管理。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制定出不同形式合作组织的示范性章程和各种制度,发放给基层和合作组织。市级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市供销社、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参与,于4月底前编写好《赣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操作手册》,并刻制光碟下发。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民合作组织制度,乡镇党政一把手、县(市、区)直农口单位一把手、县(市、区)分管领导,市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及市委农工部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选择一个合作组织挂点,切实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及县(市、区)直农口单位领导,县(市、区)及市分管领导、市直农口有关单位负责人挂点合作组织的名单于4月底前分别报县(市、区)委农工部、市委农工部。由市委农工部负责于3月中旬前制订出台赣州市2007年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制订出台合作组织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农工部。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合作组织在资金、规费、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指导合作组织健全完善各种制度,规范运行,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各县(市、区),市供销社、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要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年内要完成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市、县(市、区)建立合作组织数据库。
2、积极发展龙头企业。
(1)围绕产业组建和引进龙头企业。全市全年要新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个,销售收入过亿元的4个。各县(市、区)年内至少要新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1个以上。
(2)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采取贷款贴息、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直接建立规模基地补贴等方式,市级扶持10个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与农户利益关系较密切、且经营业绩显著的加工型、流通型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2家以上龙头企业,年内使其与农户关系较密切(至少建立了定单、合同关系),并建立农户档案,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5%。
(3)规范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由市产业化办制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市、县两级产业化办公室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据库,及时掌握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完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档案。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1、实施农业重点技术推广普及工程。
(1)主推10项技术。市级今年主推脐橙的贮藏保鲜、整枝整形、“二虫二病”防治、疏花疏果及保花保果、硼肥推广使用、高效毛竹林生产、双季稻高产高效集成技术、无公害蔬菜栽培、秸杆菌剂产沼气、生态养猪等10大重点技术,做到每项主推技术有一个主管部门、一套技术资料、一个推广方案、一批示范户、一个目标、一套政策、一套督查措施、一笔推广资金、一支推广队伍、一套管理档案、一个培训计划。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负责,于3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4月中旬前刻制成光碟。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县产业,确定主推技术。每个县(市、区)确定的主推技术不能少于5项。乡镇要重点抓好2—3项主推技术的普及。各县(市、区)要依据市里主推10大技术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
(2)组织攻关4项技术。由市委农工部牵头,市农业局、果业局组织实施,对果树检疫性病虫害防控技术、果树新品种培育、生态养猪循环经济模式、优质超级稻良种试验示范进行攻关。组织实施单位要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组织技术攻关组,力争年内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3)示范8项技术。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负责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人员,做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蔬菜微灌节水、特色花卉无土栽培与标准化、养殖小区粪污治理沼气工程、优质超级稻栽培、桔柑园以螨治螨生物防治、鱼回 鱼罗非鱼无公害养殖、网箱吊袋养殖鳙鱼技术的示范工作。
2、实施农民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工程。
重点抓好1万名农民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年内使其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的关键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明显提高;3年内熟练掌握该产业的成套技术,综合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成为本村的产业发展带头人。
(1)加强培训工作。实行统一教材、分级培训、分级负责,由各级农工部牵头,市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培训1000人,其中市委农工部负责培训200人,市农业局培训400人,市果业局培训300人,市林业局培训100人;县(市、区)负责培训9000人,具体名额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上报至市委农工部,市委农工部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县(市、区)。各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专门的队伍具体负责培训,并于4月上旬前制订培训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委农工部、市委农工部。各县(市、区)委农工部要尽快确定农业科技带头人,其条件为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热爱学习、头脑灵活,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强,办事公正、乐于奉献,在当地种、养、加工或流通业中有一定规模,一定名气的农民。并于4月上旬前将符合条件,需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现从事的产业及规模)上报至市委农工部。培训工作要注意以下两个重点环节:一要统一培训教材。市级十个优势产业及经营管理等其它培训教材,按照职能,分别由市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负责选定或组织编写,各县(市、区)按确定的优势产业(和市级十个优势产业不同的产业)编写培训教材。二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将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培训时间、内容,考试考核结果,是否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等情况列入其中,并输入电脑,建立培训学员资料库。
(2)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出台政策,对农民科技带头人在资金、规费、土地流转、用电、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且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做大产业,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市里每年将选择技术掌握好、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部分农民科技带头人重点给予资金上的扶持。
3、加强科技推广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业人口和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科技推广机构及其职能和人员编制,把每项产业的技术服务覆盖到所有产业农民。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并将技术服务平台延伸到村、组。每个乡(镇)建立完善一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每个村有1名技术指导员、每个村小组要培育一个以上科技示范户。建立以政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的推广体系,做到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要切实转变服务方式,特别是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转变职能,从偏重行政管理职能中跳出来,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科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在本地或跨地域创办、领办农业示范基地和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要加强调研,针对农技推广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年内各县(市、区)及市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至少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计划地对现有政府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性的培训。引进聘用制和末位淘汰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等问题。
4、加强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建设“赣州农网”,将其打造成全市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做好“赣州农网”信息平台的延伸。2007年,各县(市、区)要达到100%的乡镇、10%的行政村、10%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成信息服务站。信息服务站要按照“六个一”(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电话、一套规章制度)的标准配置硬件设备;按照乡镇站配备1—2名、村级站配备1名相对固定的信息员的标准建设。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开发一批农业专家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信息员队伍。
(四)加强四大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业发展的体系支撑。
1、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1)制定标准。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直农口部门参与,制定生猪生态化养殖、甜玉米、辣椒、烟叶、毛竹、黄鸡生产地方标准。各县(市、区)制定2个以上本地优势产业的县级标准。
(2)推广标准。市委农工部牵头,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参与,制定出台《赣州市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办法》。全面推广赣南脐橙国家标准,全市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结合实际和“一村一品”建设,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积极采用和推广省级标准和其它国家标准,年内市级主导产业生产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脐橙生产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县(市、区)级主导产业生产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
(3)培育品牌。市果业局制定培育赣南脐橙品牌工作方案,做大做强赣南脐橙品牌。由市农业局牵头,全市统一注册使用生猪、黄鸡品牌,并做好培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培育2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品牌。鼓励支持申报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扶持具有区域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级建立农产品品牌培植奖励专项资金。
2、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级检测中心,年内通过资格资质双认证,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性测检中心。争取立项建设国家农业部区域性脐橙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赣州分中心。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以开展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速测为主的综合性检测站。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一个农产品速测点,鼓励其它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和超市建立速测点。
(2)制定检测标准。由市农业局牵头,农口业务部门参与,于8月底前制定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为开展安全检测提供技术依据和参数。
(3)做好农产品论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组织推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GAP、GACCP、ISO9001、ISO14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年内各县(市、区)要新增4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新增2个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品牌。
3、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
年内成立赣州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各县(市、区)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农业执法的效能和权威。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规范、净化农资市场。各级财政要保障执法经费。
4、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1)加强市场建设。加强现有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的农产品吞吐量。重点完善赣南南北水果,安远、信丰脐橙,宁都黄鸡、蘑菇,五龙蔬菜等专业批发市场。在优势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发展一批区域性农产品市场。
(2)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在省外发达城市建立营销窗口。脐橙全市集中统一主攻20个大中城市,大力开拓北方和西部市场,扩大出口。
(3)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引导农民发展社区性流通组织,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4)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探索通过在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在销区建立营销网络,构建农户、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紧密联系的生产加工销售网络,从生产起点到销售终站形成完整的流通链条。
(5)加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建设。市级发展培植肥料、农药、饲料、种子连锁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乡、村连锁店与各县(市、区)农资企业连锁配送,年内40%的乡镇建有农资直营店,10%的村建有农资超市。加大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扶持,对被认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建设的农资龙头企业,市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支持,用于企业构建连锁网络。增加农资连锁店经营品种,使其兼具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合配送供应功能。市供销社在4月上旬前制订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农工部。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1)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市、县(市、区)精心做好规划和项目,争取国家、省更多的资金。年内,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4座,全市基本完成第二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改水受益人口50万人,新增灌溉面积2.3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大力发展农村用水协会,建立小型水利建设投入管理新机制,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市水利局3月底前制订全市水利建设实施意见。
(2)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加强林业建设。全年完成营造林45万亩、国家及省生态公益林保护规模达到1512.74万亩。以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行“四旁”绿化,全市农村“四旁”新植造林株数达到2300万株。
(2)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重点对交通设施、矿山、房地产、水电设施、果业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执法,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行“猪沼果”能源生态模式,全面完成沼气池建设任务,全市新建设沼气池3万个,改造省柴节煤灶5万户,新增“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农户1万户。
3、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实施项目带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市、县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兑现工作,提高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今年全市要实现农机总动力34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1%;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水稻机械化插秧增加5%,机耕达到55%,机收达到65%;果业机械化种植水平达到55%,机收新增3万亩。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乡三级成立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现代农业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订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作,形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各涉农部门要精心做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现代农业建设项目资金,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向上申报项目时,要尽可能多报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金融部门要增加农业的贷款规模。保险部门要积极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大力引导外商投资农业领域,鼓励社会、农民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3、加强督查考核。
市里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年终开展一次考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现代农业建设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将把现代农业建设任务列入对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的考评,年终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任务完成差的通报批评。
(三)赣市府发[2007]1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工作意见》已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工作意见
依照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的决定》(赣市发[2000]14号)以及《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赣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旅游总规》”)和《江西省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提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培育大品牌、开拓大市场、发展大产业”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红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摇篮、东江源头”四大特色品牌,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力争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20%,至“十一五”期末形成年收入近百亿元的大产业,使赣州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促进赣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 “十百千”旅游基础建设工程,构建十三大核心旅游区和百个新农村旅游示范点,打造千里自驾旅游走廊
十三大核心旅游区:“江南宋城”旅游区(包含通天岩、宋城公园、峰山、五龙客家风情园、宝葫芦农庄、杨仙岭等)、瑞金红色故都旅游区、兴国将军县综合旅游区、大余综合旅游区、崇义中华绿谷养生度假区、上犹陡水湖度假区、安远三百山旅游区、龙南客家风情旅游区、赣县客家文化旅游区、定南九曲度假旅游区、会昌汉仙岩旅游区、宁都翠微峰旅游区、石城通天寨旅游区;争取新增4A级旅游区4个以上,争取入选省级旅游强县2个以上。
百个新农村旅游示范点:在交通便利的乡村,建立10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包括:旅游型村镇、农家饭店、农家旅馆、休闲农庄等,积极开展“农家乐”旅游,开展乡村历史文化游、现代农业观光游、现代农业科普游、和谐乡村休闲游等,争取建成旅游小城镇5个以上。
千里自驾旅游走廊:以完善自驾旅游配套设施为载体,串联“三区一带”和四大特色品牌,努力把赣州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千里自驾旅游走廊”,形成覆盖赣州全境的自驾车旅游网络,达到“串联主要景点,衔接周边城市,沿线风景优美,道路畅通完好,旅游标识清晰,应急救援及时,加油维修方便,停车休息便利,食宿条件齐备,信息服务完善”的标准。
(二)实施“十个一”辅助配套工程,大力开展旅游软环境建设
围绕旅游软环境建设,不断完善辅助配套项目,包括:一次年度旅游节庆,一台地方戏,一句赣州旅游形象口号,一个旅游网站,一个旅游服务电话,一份(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地图,一台赣南美食,一系列旅游纪念品,一套旅游书籍,一部旅游风光片等。
三、主要措施
(一)以旅游规划为指导,营造大旅游氛围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旅游总规的指导下,开展各旅游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编制。
严格执行旅游总规,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各部门的旅游工作思路,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操作水平。
将旅游总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村镇整治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规划等规划,做到互相衔接,使旅游业发展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
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旅游总规,动员全市上下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展旅游业,营造共同发展大旅游的社会氛围。
(二)整合优势资源,创新管理体制
1、提升旅游管理机构的地位。将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旅游重点县(市、区)(包括瑞金、上犹、崇义、大余、安远、龙南、赣县、兴国、于都、宁都、会昌、定南、石城,下同)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按照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理顺县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
2、推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属地管理;探索陡水湖区域旅游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赣州城区主要景点文物管理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统一体制,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按照旅游的规律搞好整体开发,发挥城区旅游的龙头作用。
3、加强对各县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监督,重点是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A级旅游区以及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选址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4、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成立旅游行业协会,向其转移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实行行业自律。
(三)以内源型与外源型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旅游景区建设步伐
建立全市十三大核心旅游区建设调度制度,加快核心旅游区建设步伐,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或提升一批新的国家A级旅游区(包括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景区、宝葫芦农庄、安远三百山风景区、定南九曲度假旅游区、上犹陡水湖、赣州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赣县客家文化城等创4A级旅游区,崇义阳岭3A升4A级旅游区),培育一至两个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大景区。丰富旅游景区内涵,在叶坪、沙洲坝、客家文化城等景区增加地方特色文化表演项目,增加景区的体验性和游客的可参与性。
在主城区周边大力开发建设以郊野公园、生态休闲为主题的绿色生态休闲场所;郊区及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的自然山水、特色产业、古民居等优势,建设生态新村镇,突出文化品位,大力挖掘民间传统民俗、工艺和美食资源,扶持一批新农村旅游示范点(如赣县白鹭村,瑞金沙洲坝,兴国三僚村等),通过典型引路,形成一批新农村旅游小村镇。
(四)实施联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娱乐休闲业
顺应经济发展大势,抢先发展休闲经济。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联动开展无障碍旅游,结合赣州实际,大力发展以观光休闲、度假休闲、商务休闲、运动休闲、文化休闲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产业,制定主城区娱乐休闲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娱乐休闲特色街区,通过建设一批特色项目,丰富游客的文化娱乐生活,将赣州打造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地区的休闲度假中心。
(五)加大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
分解任务,全面完成并不断更新“十个一”辅助项目。围绕“十百千”旅游区建设基础工程,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快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建设,建设或扩大景区停车场,完善连通景区的道路和客运系统;争取新开通赣州始发列车,争取增加赣州发站卧铺票数量,优化列车发车时间。有关县(市)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契机,尽快完善红色旅游景区规划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入。抓住南康机场开通的有利时机,完善陆路交通运输衔接配套,将赣州建设成为四省边际航空旅游集散中心。
力争至“十一五”末,主城区建成一个旅游集散中心和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至二家五星级酒店,三家以上四星级酒店和若干家旅游购物商场;十三个重点旅游县(市、区)均有旅游服务中心、旅游购物商场和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沿千里自驾旅游走廊建成若干连锁酒店、汽车旅馆。
(六)围绕主要目标市场,加强区域合作,强化市场营销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原则,结合赣州市的资源特点和潜在目标市场的需求特征,准确定位赣州旅游发展的主要目标市场。国内客源市场方面:巩固和发展江西、广东、福建市场,积极开拓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南等市场,重点是珠江三角洲市场;境外市场方面:以巩固和发展香港、澳门、台湾市场为重点,积极开拓日韩和东南亚市场。
重视区域内部合作,统筹景区营销。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组建四大营销联盟,即:以瑞金为龙头的“红色故都”营销联盟、以主城区为龙头的“江南宋城”营销联盟、以陡水湖为龙头的“度假休闲游”营销联盟和以龙南为龙头的“客家风情”营销联盟。
加强区域外部营销合作,充分利用“泛珠三角”、“红三角”、“大京九”、“十三地市协作”等四大区域合作平台,开展客源地市场建设。
围绕把赣州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后花园”尤其是粤港澳“后花园”的发展目标,联合四大营销联盟及行业协会开展营销;市旅游协会可以向旅游企业(含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车队,下同)筹集市场营销专项经费,配合政府开展旅游营销工作。
赋予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旅游促销职能,市旅游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化融资力度
1、建立赣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从服务业引导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并逐年递增。各县(市、区)财政也应相应安排资金建立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营销、人才培训等项目。
2、以市场化为原则,探索组建赣南旅游集团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市场融资、合股经营等方式,与专业旅游运营商合作,提高经营能力,建造赣南旅游“旗舰”;鼓励民营资本整合旅游资源,做强做大。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与工业招商同等优惠政策,确立一批全市性的旅游招商项目列入市政府的项目库,实施重点推进。
(二)财税优惠与促进政策
旅游企业除享受《关于加快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赣市发[2006]11号)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2、鼓励旅游车队发展旅游包车客运,凡自有中高级客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的,可从事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自有客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的,可从事省内旅游包车客运。经批准开通主城区旅游公交线路,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可开通定线旅游客运班车,本市旅游车辆在赣州境内普通公路的过路过桥费可以购买月票;允许往返中心城区和赣县境内的旅游大巴通行东河大桥。
3、 “十一五”期间,对于有以下业绩之一的旅行社:当年地接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当年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国际旅行社,从外地组织包机(入住赣州)的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专列500人/次以上(入住赣州)的旅行社,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经核准后由旅行社所在地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每年统计一次,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的、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举办地政府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
5、对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的景区景点和相关旅游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可灵活采用门票收费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形式。对某些景区景点和旅游企业遗留的历史债务,可采取短期贷款转为长期贷款,抵押贷款转为按揭贷款等办法处理,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
6、对投资兴建五星级宾馆、全国100强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7、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三星级宾馆及3A级以上景区内的宾馆依法接收部分境外电视节目。
8、本市各级单位所组织的公务活动,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可委托本市旅行社安排交通、食宿、会务等事项,本市组团的出境公务活动,在符合外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旅行社予以安排,各级财政认可旅行社出具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