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程度就越高,劳务需求相对就低,人口发展速度必然放慢。因此,一般发展中国家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较高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就容易推行,而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较低的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就难推行。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立独立的生产、消费、经营单位,又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家庭对子女的需要量增加了。在集体经济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农户受社会管理系统的约束被软化的情况下,人们具有强烈的以土为本、养儿防老、早生儿早得计、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思想,出现了早婚、早育和超生现象。①
因此,要促使农民转变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有效地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在努力发展经济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相应地建立与实施农村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作为计划生育的配套工程列入基本国策来抓。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都比较容易推行,并形成自觉行动,农民的生活方式也会有新的变化。
社会保障是伴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发生发展而出现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纵观人类社会保障的发展史和当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不难得知,社会保障的建立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依托。新中国经过50年的经济建设和20年的经济改革,国民经济已取得较大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农村个人经济实力都较建国初期有了长足提高,已可以为建立高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
从长远目标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为农民充分享受“灾有所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社会保障。
从近期目标上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农民家庭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应分层次逐步完善不同地区的农村社会家庭生活保障。对贫困地区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农民,继续贯彻在社会救济中扶贫的指导思想,每年划拨一定的财政救济款项,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获得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对受灾地区和受灾较多的地区,救灾体制应充分发挥作用,不但提供救灾款,还要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活。对中等以上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积极开拓农村社会保险的新市场——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使这些地区的农民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是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中国农业基础薄弱,自然灾害种类多且频繁,对农业生产构成极大威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行种养两业保险,是农村保险经营的指导思想。目前采取自办、代办、联办、互办合作社和农村互助统筹保险等多种农险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