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

  我们已经看到,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民扮演了现代化的创造主体的角色,同时又是现代化的价值主体。其实,这两个方面是内在地统一的,其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实践。

  在以往的历史时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由于社会分裂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占有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广大被统治者创造财富,但却得不到自己劳动所创造的成果,而统治者不创造财富,却拥有对财富的支配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所作的分析就是过去一切阶级社会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相脱离的典型形式。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活动表现为苦难,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他还说:“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创造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昧和痴呆。”①显然,在阶级对立社会里,劳动者是社会历史的创造力量,但正是他们的劳动同时又创造了一个跟劳动格格不人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种劳动的关系。社会分裂为相互对抗的阶级,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阶级统治,从而就使得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相分离,一部分人的发展以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为代价。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被消灭了,全体劳动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现代化的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都是全体中国人民,农民作为现代化创造主体之一,同时也是现代化的价值主体。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作为现代化的创造主体是其作为现代化的价值主体的前提和基础,而农民作为现代化的价值主体则是其作为现代化的创造主体的必然结果。反过来也是如此。

  农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创造主体,无论在现代化的前提准备、现代化的启动还是现代化的实际进程中,都作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甚至牺牲,理应享受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如果我们不注意保护农民的实际利益,只是一味地要求农民创造、贡献和牺牲,那么农民就会因为自己的利益长期受到损害而丧失进一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对现代化建设抱消极的甚至敌视的态度,从而最终会退出现代化的创造主体的行列。而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正如我们曾经指出的,中国的现代化不仅不能顺利建设,而且所建设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而且,如果我们无视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我们也很难保证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发展,而一旦农村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