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必须从农民这一社会实际出发。

  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民,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作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倡导尊重农民的意志,他说:“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自己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①在农民走集体化道路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指出要尊重农民,不要操之过急。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小农土地所有制的消灭。我们党对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它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以自己的干预来格外加快这个过程。因此对于正确采取的旨在使小农在其必然灭亡的过程中少受折磨的措施,在原则上是丝毫不能反对的。”②他还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采取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③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就吸取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的教训,对个体农民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但后来仍然出现急于求成的错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导致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严重饥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取得巨大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邓小平所说的:“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他说:“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④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说明,要保障农民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地位,就必须尊重农民,切不可过分干预、包办代替。

  其次,要相信农民,引导、团结和依靠农民,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但同时我国又是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建立和巩固工农联盟就是我们党的最基本的政治方针之一。在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要善于正确总结农民在生动的社会实践中的活动经验,将其提炼上升为具有统一性和指导性的政策,用以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离开了农民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党的政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邓小平多次强调:“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⑤当然,农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清楚地认识自身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就要着力于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引导、示范、教育来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促使农民自觉接受党的政策,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压制办法。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6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8-499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242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