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由921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形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一时期的工业建设以军事工业和重工业为重点,主要是建立和扩大电力、煤矿和石油工业,建立和扩建现代化的钢铁、有色金属和基本化学工业,建立制造大型金属切削机床、发电及冶金采矿设备、汽车及拖拉机和飞机的机器制造工业。在工业与农业发展的比重上,“一五”确定的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计划增长51.1%,其中工业增长98.3%,农业增长23.3%。而实际上,工业增长速度更快,年均增长率高达18%,总增长率达到128.3%,而农业在同一时期年增长率为4.5%,总增长率为25%。尽管这样的农业增长速度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但与工业相比较,反差确实太大。

  所有制改造方面的探索,主要表现在对革命转变的具体条件的认识和方针政策的制定上。1949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实行革命转变的方针政策。其中有:由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对城乡资本主义实行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对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限制与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对于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要逐步而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建国后,在农业经济的恢复方面,主要是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在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已有1.2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新解放区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保存富农经济,中立富农,提高对小土地出租者土地保留不动的标准,严格保护中农,对地主的土地及财产没收限制了范围等。到1952年底,全国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土改基本完成,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6.5%),免除了过去农民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废除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旧制度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经过土改被彻底摧毁了。土改的胜利完成,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它使新国家政权从此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基层,彻底翻转了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使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戴,极大地加强和巩固了新政权的社会基础。通过土改,中国共产党全面整合了农村社会,取得了对农民进行社会动员的能力,为其主导的现代化进程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总的说来,这场中国乃至世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土改运动,进行得十分顺利也很成功,对新中国现代化进程有巨大而深刻的积极作用,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在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国家既然把工业化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那么为适应工业的发展,就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小农经济是一种狭小的、落后的经济,其低下的生产水平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对商品粮、工业原料、市场等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的农民经济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我国农村人口多,土地少,生产条件落后。加上这种小农经济极其脆弱,很不稳定,不可避免地重新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