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就制定了《土地法令》,宣布立即无偿废除土地私有制,全部土地以及矿藏、森林和水源均为国家财产;将地主的田庄以及皇室、官府、寺院、教会的全部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建筑物等移交乡土地委员会和贫农代表苏维埃支配,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同时,又规定那些具有高度农业文明的田庄不得分割,改作国营示范农场或农业公社。1918年又颁布了《土地社会化法令》,确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原则。土地法令的颁布和土地改革的实行,使贫农、中农获得了1.5亿俄亩的土地和价值3亿卢布的农具,豁免了农民为购买土地积欠农民土地银行的债务约30亿卢布,此外,农民每年还省掉约达7亿卢布的地租和购置土地的开支,等等,大大满足了广大农民长期以来的迫切要求,并加强了苏维埃政权在农村的经济阵地,巩固了工农联盟。但是,在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方面还是出现了改造速度过快的现象。由于管理跟不上,结果严重地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鉴于此,列宁于1918年3月提出调整政策。他说:“为了今后进攻的胜利,目前应当‘暂停’进攻。”①可惜的是,这一新的思路刚刚执行,苏维埃国家就被迫进行国内战争和自卫战争,从而转人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

  起初,由于富农和投机倒把分子破坏粮食收购工作,到1918年春天就发生了粮食供应危机。为了战胜面临的十分严重的经济困难,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5月决定实行粮食垄断制,要求农民在一星期内把全部余粮卖给国家,凡隐匿余粮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10年以上徒刑。同时派工人征粮队下乡征粮。6月又下令成立贫农委员会,负责协助征粮队搜寻粮食。由于采取了这些应急措施,粮食供应危机得以缓解。但是,随着国内战争形势的发展,粮食问题又变得更加严重了。为了保障前线和后方尤其是大工业中心的最低限供应,苏维埃政府于1919年1月决定实行余粮收集制。法令规定:“为满足国家需求所必要的全部粮食和谷物饲料,摊派给各产粮省份向居民征收。”

  余粮收集制,顾名思义是收集余粮,但是,摊派的任务又是必须完成的。因此,如果余粮不足,则应以必需粮来补足,并按期交齐。因此,列宁说:“我们实际上从农民手里拿来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不仅是余粮,而是农民的一部分必需的粮食。”②国家征购余粮仍按固定价格支付,但一方面收购价格很低,另一方面所付纸币都是一些急速贬值的“彩色纸片”,用它买不到什么东西,实际上近于无偿剥夺农民。法令规定收集余粮要贯彻阶级原则:贫农不收,中农酌情征收,富农多收。但在实行时,常常把中农与富农相提并论,用对待富农的办法对待中农,甚至贫农也有50%被列入应征户。所以,尽管实行余粮收集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政策,而且确实有效地缓解了粮食供应的危机,保障了前线和后方的需要。但是,必须同时看到,由于违背了物质利益原则,由于对农民采取了剥夺的手段,极大地触犯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对余粮收集制严重不满,从而也影响了


①《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8页。
②《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