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现代中国农民,具有与时俱进的特质,这是中国农民能够成为现代化主体的决定性因素。

  潘逸阳同志在他的著作中,还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即:农民不仅因为他们的历史作用而成为创造主体,同时还应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中国农民的历史地位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创造了价值却失去价值,工人的劳动产生了异化。而在我们国家,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在内,既创造价值,当然应享受作为他们的劳动成果的价值,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是统一的。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实现两者的统一。如果在实践中这两方面还没很好统一起来,那我们就应千方百计去缩小差距,使两者统一起来。

  农民是现代化创造主体之一,但这个主体又有很大局限性。认识中国农民是现代化的主体是很重要的,同时,认识农民这个主体的局限性同样重要,正是这种局限性使农民同现代化进程发生矛盾。从本质上看,中国农民已是新式农民,然而既是农民也就必然带有农民的特点。就中国广大农民而言,生产的分散性、个体性,社会交往的地域性和一定程度的封闭性,文化水平低下、现代科学知识的欠缺等等,都成为他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障碍。这决定了农民这个现代化主体的特殊性。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农民这种局限性和特殊性?

  在认识上,首先要避免思想方法上的直观性、表面性。既要认识农民这种局限性,又不要夸大这种局限性。夸大局限性, 就会导致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缩小或忽视这种局限性,又会使人看不到农民这个主体,需要不断学习、改造和提升的必要性。

  其次,农民的学习、改造和提升,克服他们的局限性,需要引导和帮助,但最根本的是依靠他们的自觉,因而是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历史经验证明,强迫命令,或不顾农民的意愿,把农民还不能接受的东西强加给他们,是迟早会失败的。强制本身就是否认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和帮助,是为他们创造条件,启发他们的自觉,引导他们学习和接受新事物,与时俱进,而不是把农民当成被动的对象,不顾实际情况,硬从外面灌输进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克服自身固有的局限性,才能提升成为完整的、与时俱进的现代化主体。

  以上所述都是潘逸阳的专著中的观点,我的复述是要强调这些观点的重要性。逸阳好学深思,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能结合思考和研究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中国农民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他经常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之一。他的同名博士论文,就是他这些思考和研究的主要成果。在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们常常讨论这些重大问题,他的具有启发性的意见,使我受益不浅。尽管有的学者否定这种面向现实的研究,认为没有“学术品位”,不能登上学术殿堂,我却坚持认为,这是学术研究的正确方向。我并不反对需要有人从书本到书本,研究那类与现实问题无关的问题,但这应该是少数人的工作,多数人的研究应该面向现实生活,否则学术研究的路子会越来越窄,以至走进“经院哲学”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