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公开承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活动决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按照程序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在指定地点公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文明热情服务,规范工作行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五个严禁”。

   三、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提交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建项目,实行限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首次检查以规范业主行为为主,对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书面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对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五、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六、严格责任追究,兑现服务承诺。本局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2次,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况责令其待岗学习培训。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市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8216918、“12319”投诉热线

   市规划建设局投诉地址:厚德路81号七楼监察室

   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赣州市林业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我局承诺如下: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行优质服务。坚持忠于职守、优质服务、文明办公,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2、完善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全面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做到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凡来本局办事的人员问到本局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热情接待,负责到底。因有关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由法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到即办;林地临时征占用审批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采集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均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5、坚持廉洁从政,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行为,凡发现本局人员有以上行为,请来信来电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做到为之保密,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6、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林业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289312。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赣州市公安局服务公开承诺

   (一)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即:公开服务的项目、程序、手续、要求;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公开警务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法律法规依据等。

   (二)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实行110接警首接责任制。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

   (四)刑事案件受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案件侦破后告知破案情况。

   (五)及时受理办理经济案件。一般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六)对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经理、外资企业管理层人员涉嫌刑事、经济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

   (七)严厉禁止插手经济纠纷,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业实行属地管理。为防止影响正常营业,日常管理中民警持证着便衣进行。

   (九)实行派出所每周1日的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7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来访问题。

   (十)放宽城市居民入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准予迁入市区、县(市)城区:

   1、年老者和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投靠市区(城区)亲属的;

   2、连续两年以上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城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就业,经所在单位申请的;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投靠亲属的;

   4、市区(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申请的;

   5、在市区(城区)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十一)对在赣州城区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十二)取消户口逐级审批制,对符合规定的直接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办结。

   (十三)简化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实行申请、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

   (十四)规范交巡警文明执勤执法。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不予以处罚。

   (十五)交警实行“限时服务制”。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和车辆年检业务,手续齐备的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2、驾驶证转入、驾驶人补(换)证(卡)、年度体检录入业务,手续齐备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3、报名学习驾驶的人员,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领取驾驶证。

   4、坚持“122”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

   5、对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损失的单方事故或车物损失1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无争议,实行自行协商处理或使用简易程序处理。

   (十六)港澳商务活动审批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内地人员。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批准1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

   (十七)凡在我市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赣州代表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获得1至5年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十八)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内需要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十九)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居民,再次以商务、探亲等事由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在我市投资办厂的外省籍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进一步放宽赴港澳探亲签注时间,申请赴港澳探子女或探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二十)对在我市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人员以及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人才,可按程序批准永久居留。

   (二十一)对外国留学生签发其在赣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

   (二十二)申领各类出国(境)证照签注在15个工作日办结,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三)消防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对规模小、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进行开业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实行五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二十四)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赣州市公安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03118。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第一,落实税收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招商引资,着力培植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做到公开办税。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服务规范、处罚标准、廉政纪律、投诉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实行限时办结。纳税人直接申报的,即时办理;延期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税局审批;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完备,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投诉举报,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规范税务检查。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举报案件除外)。一般性违章案件,必须进行处罚的按下限金额处罚。

   第五,简化行政审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手续完备的一次性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减免税申请,资料齐全,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第六,健全税收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继续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做到服务纳税人不缺位、不懈怠、不延误。

   第七,加强作风建设。经常走访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热情高效服务。办税大厅和上户稽查的一线国税干部,在工作时间做到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文明用语、统一操作规范。

   第八,执行“六条禁令”。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压价购买商品;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严禁擅离职守、串岗闲聊,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第九,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国税人员违反本承诺规定者,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按照赣州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十,公开监督举报。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市国税局投诉电话:(0797)8152327。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加强市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精湛的业务、文明的形象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局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秉公执法,廉洁从政,令行禁止,文明礼貌,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我局办事和环境投诉的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2、完善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凡涉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时在环保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提供全程跟踪。凡前来我局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和群众,由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其它事项的,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所申请或咨询的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

   4、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办事时间。进一步清理和简化我局办事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一半,即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在30日、15日、7日内完成。服务性环境监测及时赶赴现场,一般监测数据7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一般环境污染投诉24小时内到现场,7日内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和意见。

   5、规范收费处罚行为,坚持下限原则。做到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重复收费,不乱罚款。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如有上下限规定的,一般按照下限收取。

   6、廉洁勤政服务,做到文明执法。全体环保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赣州市环保局业务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严格纪律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我局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上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严格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市投诉中心:8390110  市环保局:8120870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公开承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使监督管理权,文明公正执法,真诚、热情服务。

   二、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不收,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减免的费用,坚决减免,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现象。

   三、公开政务,提高效率。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重要的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安全生产条件认可申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或需补充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

   四、完善制度,快速反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属重大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属一般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强化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严肃纪律,树立形象。严格遵守“四个不准”。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对违纪违规的线索不放过,问题不弄清不放过,违纪违规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其他执法监察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391176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民政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我局承诺如下: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正派;热情接待来访,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及时处理来文来电、来信来函,做到有问必答、有询必复,事事处理有结果。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在赣州民政网(网址:www.gzmzw.gov.cn)上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受理来访、来电、接待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引导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予以耐心说明,并指点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单位或个人办理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经办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和手续。

   五、实行否定报备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具备条件受理的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做到明确告知不予受理核准的原因,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做到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廉洁勤政,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八、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并被当事人投诉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九、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民政局监督投诉电话:8391036。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

   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和全面加强人防办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我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力为城市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人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干部群众、服务于城市建设,并在未来防空袭斗争中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马上就办,对因手续或材料不齐备的,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和手续,并及时补办;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手续的,由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负责介绍到相关责任科室。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等。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规定,坚持“应收不漏、应免不收、宁低勿高”的原则,严禁减免和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收费。

   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实行投诉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对有过错行为的工作人员坚决予以追究其责任。健全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杜绝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在全社会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团结进取、文明热情的良好形象。

   希望全市人民给予监督。

   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市人防办投诉电话:8224261

二○○七年四月五日

   赣州市审计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严格履行审计职责,促进依法审计,为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我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开展文明审计。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宗旨,竭诚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塑造良好形象,开展文明审计。文明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要依法按程序;

   (二)遇事要先讲道理;

   (三)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

   (四)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别人感情;

   (五)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

   二、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对重大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公告制,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程序: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人员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审计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审计机关。

   (四)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到审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依法审计,公正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打假治乱,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举报并严肃查处,维护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工作指导思想,立足监督,着眼服务,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廉洁勤政服务。坚持实行审计人员勤政廉政情况反馈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不准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加班费、奖金和补贴。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六)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外出旅游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七)不准在审计期间购买被审计单位的物品。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

   六、责任追究制。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投诉审计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审计局效能投诉电话:840600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答复处理意见。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农业局服务公开承诺

   一、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改进和创新服务农业工作手段,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搞好实践指导。强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不拖延、不推诿。

   二、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开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项目、程序和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阳光政务”。

   三、规范行政行为。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禁止农业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或参与农资生产经营。

   四、强化公共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权益。

   五、提高行政效能。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实施的和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凡有效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随到即办。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收费。呈报报告、申报项目一律不收费。

   六、廉洁勤政服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七、落实责任追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效能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理。

   八、健全监督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设立市农业局机关作风效能投诉电话:8126189,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

二○○七年四月十七

  赣州市水利局公开承诺

   1、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强化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兴水利、除水害,全心全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案件,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水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实进行处罚,必须罚款的,一般以下限为原则。

   3、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对13项行政许可做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申请格式文本等内容公开,阳光作业。并全部进入市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4、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备案制。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及有关准备材料。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经办人员对当事人到水利窗口办理有关事项,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对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5、严格执法程序。对水事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和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审查、审批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化。

   6、实行限时办结制。13项行政许可项目,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有关技术文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前提下,取水许可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水资源论证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其余的许可项目均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7、强化制约监督。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和执法责任监督制,设立投诉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投诉、举报。对服务态度差、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徇私舞弊、违章办事等行为,按照《赣州市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或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8、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8818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5日

   市司法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等管理对象的机构和人员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执法行为,公开办事条件和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和法定条件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管理工作,实行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限时办结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公证事项,原定15个工作日完成的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原定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书面决定,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五、廉洁勤政服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六、责任领导补救制。当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分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及时予以办理。

   七、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领域内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市司法局监督投诉电话:8391434

2007年4月13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我局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全面推行优质文明服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对服务对象做到礼貌周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公道公正,优质高效,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行一流的作风,创一流的服务,树一流的形象。

   二、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公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依据;公开权限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公开办结时限;公开违法处罚责任与标准。杜绝暗箱操作,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对群众咨询业务、来人来访,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非本职范围的业务,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受理。对办理业务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补齐的手续。

   四、实行限时服务制。对提交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实行限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的手续,做到随到随办。

   2、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参保人员退休和核定退休待遇,确保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对异地安置参保退休人员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核报销完毕。

   4、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20天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原单位,由原单位通知本人在3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6、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经初审证件、资料手续齐全的,5天内完成复审认定发证工作。

   7、对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在相关资料齐全后15日审核推荐到经办银行并告知申请人。

   8、招工调动,合同鉴证,工资审批,凡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9、集体合同审查由15天缩短为10天。

   10、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一般信访事项30天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不得超过90天,并答复信访人。

   11、受理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投诉,案情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7天内受理,对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12、凡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投诉案件,随时接待,优先处理。

   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六、严格追究违诺责任。

   实行违诺倒查责任制,对违诺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七、主动接受监督,欢迎群众举报投诉。

   1、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市政中心8楼1856房);办公室(市政中心8楼1866房)。举报投诉电话:0797-8391878、8391881。

2007年4月10日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在办事过程中,做到热情、文明、礼貌待人。严格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

   二、实行政务公开。既:公开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开矿产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

   三、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服务,并一次性告知到位,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做到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到位,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

   四、做到限时办结。在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办理,矿产品的经营、加工资质审核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理。矿产品准运运销单的办理随到随办;做到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五、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按有关规定对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在日常的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按程序办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对矿业权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系统勤政为民的十条措施和五条禁令。

   六、凡发现矿管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之当事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矿业权人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举报电话:8115351,邮箱www.gnkyw.com

2007年4月6日

   赣州市文化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文明办公、优质服务、规范程序、秉公办事。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五个严禁”。

   二、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法规和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本局办事的人员,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本人能办理的要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负责介绍、引见到位。对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各项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收费行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查处案件程序规范,处罚有据,文书齐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除网吧外,对其他方面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必须罚款的一般按下限处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四、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健全违诺责任机制。对违反承诺的相关责任人员,经调查核实,坚决追究其效能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监督。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市文化局投诉电话:8391398,市文化市场投诉电话:12318

2007年4月18日

   市交通局公开承诺

   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交通必须先行。我局决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半小时内均能上高速公路;市养公路基本改造完毕;100%的行政村要通公路,其中95%的行政村通水泥路,50%的渡口实现撤渡建桥。为实现这一目标,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规范服务,限时办结。

   “窗口”服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行政审批缩短一半时间,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7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并回复审批结果。办理营运等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受理举报案件24小时内进行调查。接待投诉7天内完成查处并反馈。

   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公开交通运政管理法规和办证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文明用语、忌语;公开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

   三、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不予受理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原因,并登记备案。

   四、规范收费,标准从低。

   各收费部门公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必须罚款的一律取下限。对收费标准有疑问的允许查询。

   五、廉洁勤政,责任追究。

   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和《市交通局廉政守则》,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和宴请,不准以权谋私,严禁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对违诺者,视情节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交通局监督电话:8265811。

2007年4月20日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争创群众满意机关,促进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我局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在指定地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改善办事环境,实行优质服务。推行服务文明用语“六个一”。即:一接电话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片真情办事、一声“走好”送行。做到能办的事情立即办,决不推诿,不能办的事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严禁简单粗暴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热情高效服务。

   三、简化工作程序,实行限时审批。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业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1、建设用地审核,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核,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需“招拍挂”的按法定时限)。3、土地登记:初始登记由法定60天缩短为50个工作日(其中法定公示时间30天);变更登记由法定3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租赁、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由法定15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由法定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健全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推行经营土地出让转让 “一窗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凡用地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诿。在受理用地单位办理用地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国土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经办人应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按否定报备规定逐级报领导审批,不得自行否定不办。

   五、廉洁勤政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赣州市国土资源系统从业行为“十不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禁止”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当事人投诉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地单位对我市国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市国土资源局投诉电话:0797—8155006。接到投诉举报案件后,我局将立即调查处理,并在3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2007年4月3日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在办证窗口、中国赣州质监网公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理代码证件,由原来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由原来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告知,随到随办;涉及到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验,全天候服务;受理举报案件,城区内30分钟赶到现场;接待消费者投诉,1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扶优治劣并举,防止“不作为”。24小时开通12365打假投诉举报热线,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和食品两大安全;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多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所有收费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罚款”;所有的执法行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实行案件办审分离制,依法把握案件处罚裁量权。

   五、实行“首违不罚”制。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除涉及健康安全和恶意造假者外,实行首违不罚,必须罚款的,一般以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六、抓好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质监部门“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规定,对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七、自觉接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深入基层和群众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广大服务对象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797-8388226、8388225

   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电子邮箱:gzsjjcs@jxzj.gov.cn

2007年4月13日

   赣州市旅游局公开承诺

   一、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旅游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文明、高效、廉洁、规范的行业作风。

   二、建立首问负责制、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严格按政策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旅游行政管理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规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

   四、公开办事程序:

   (一)星级饭店审批

   1、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须具备的材料:

   ⑴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

   ⑵饭店创星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⑶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向所在县(市、区)星评委递交申请,申报五星级的,向省星评委递交申请。

   (二)旅行社审批

   1、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⑴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⑵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⑶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2、申请设立旅行社须具备的材料

   ⑴设立申请书;

   ⑵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旅行社章程;

   ⑷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专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报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三)A级景区申报

   申报条件:凡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可申请A级景区。

   由申请单位向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填写申报表。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申报旅行社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申报旅游星级饭店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申报A级景区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接待旅游者一般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实行“首违不罚”制。对单位和个人初次违反旅游有关管理条例法规的,且情节轻微、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以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不予经济处罚。

   七、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公开旅游投诉电话,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加大投诉件的办理力度,强化受理投诉的联动机制。维护受理投诉的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收费和执法行为。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八、依法行政,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正确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做到不以权谋利,不借机吃、拿、卡、要。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我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1555,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20日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遵守工作接待守则,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用语,讲求工作效率。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公开实施依据;公开实施条件;公开实施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对前来办事人员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介绍、引见。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事项,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受理的原因,并登记备案。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齐备的前提下,办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批复;办理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批复;办理招标事项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办理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备案,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备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

   五、坚持廉洁服务。严格执行《市发改委廉政工作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坚决做到廉政建设“五不准”要求,即:不准接收“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在家里接待项目单位人员;不准在项目单位报销有关费用;不准向项目单位提出向上级部门送礼的要求;不准要求基层为科(室)搞福利。

   六、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市发改委行政许可设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过错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发改委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126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6日

  赣州交通稽查征费分局公开承诺

   一、服务优质、规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车主、司机,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业务窗口和上路稽查、上户催缴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亮证执法,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分局机关及各稽征所征费大厅、收费站收费岗亭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依据,公开违章车辆处罚标准、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等,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车主、司机公开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当事人到稽征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有违规定不能办理、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手续、资料齐全无特殊的情况下,车辆单车缴纳养路费5分钟办结,车辆单车办理入户、转籍、异动、报废等10分钟办结;收费站实行问好收费,微笑服务。

   五、规范行政收费和执法行为。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法规规定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的下限为原则。上路稽查执法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六、实行客商优质服务机制。对到赣州投资的客商车辆的办证和缴费,提供优先服务。为方便车主及时缴费,缴费高峰期(每月1日至10日)业务窗口照常上班,实行延时服务。

   七、廉洁勤政服务。稽征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廉政建设“六条禁令”,遵守“稽征人员八要八不准”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文明、高效服务。

   八、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九、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

   十、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分局投诉受理电话:0797—8380126,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分局投诉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1号(赣州交通稽查征费分局监察室)

   以上承诺,一诺千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07年4月6日

   赣州市财政局公开承诺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市政府“三个提高,一个创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我局作出如下“八项服务承诺”:

   一、待人热情:对前来接洽工作的同志做到“起身、微笑、问好、请坐、倒水、办事、送客”,接听来电咨询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窗口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政务公开:公开财政工作职能和科室(单位)办公电话,公开财税政策,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等事项。

   三、限时办结: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随到随办,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审批事项由原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

   四、责任落实:坚持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承诺的追究效能责任。 

   五、服务主动:在一楼大厅内设置咨询服务台,免费提供《赣州市财政局服务指南》,设置电子触摸屏,提供电子政务信息。坚持为民理财、关注民生,每年定期主动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财政局和部分大中型企业征求意见、提供服务。

   六、行政依法: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票据领购等业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把依法行政作为处理财政公务的基本准则。推行执法公示,公示财政执法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及处理处罚规定,接受单位(群众)监督。

   七、答复满意: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全面详细地解答来电、来人咨询事宜。

   八、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财政公务活动中,严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严禁收受红包礼金。

   监督电话:市投诉中心0797—8390110,市财政局0797—8122409、8123272。

                                 2007年4月18日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承诺

   一、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到行为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窗口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搞好政务公开。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房地产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公开工作职责和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办事结果。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并做好介绍、引见承办人的工作。对于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要退回的,承办人应向其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相关手续;对于按规定不能受理、不予核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应该给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立即逐级呈报,及时审批。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

   房地产初始登记: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结;

   转移登记: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变更登记: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及转移登记:由法定的7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房地产开发(物业)资质审批: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商品房预售审批: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拆迁许可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法定的30日内(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办结;

   受理房屋拆迁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法定的30日内办结;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初审)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初审):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13个工作日内办结;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直管公房小修养护: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直管公房排危抢险: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险情;

   白蚁防治面积核算:2个工作日内完成;

   凭缴费依据签订白蚁预防合同:1个工作日内完成;

   白蚁灭治: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规范行政收费和执法行为。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必须罚款的一般按罚款金额下限执行。

   六、廉洁勤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七、实行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人员工作不到位时,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及时安排他人给予办理。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我方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当事人。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本局投诉电话:0797-8223525、822517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9日

   赣州市工商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市工商系统将牢固树立“环境是发展的第一品牌”的意识,将依法行政作为我们的工作生命线,为此,做出以下承诺:

   一、窗口服务规范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服务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公开办照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

   三、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办事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在受理窗口即时办结;办理企业登记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受理举报案件20分钟到位,接待消费者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一次性告知制。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六、外商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工商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对企业初次违反工商有关法律法规的,且情节轻微,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不予以经济处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必须处罚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八、廉洁勤政服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九、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十、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工商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十一、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市工商局投诉电话:0797—824997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给予认真监督。

                                        2007年4月2日


  赣州市广播电视局公开承诺

   为加强广播电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广播电视队伍的公信力和树立良好的形象,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舆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公正、及时地做好新闻报道,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视宣传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出精品,提高广播电视自办节目和广播电视报的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窗口服务人员规范服务用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补救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办理有关事项,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当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广播电视管理行政许可的报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审。督促城区有线电视业务,对零散户安装、拆迁有线电视,办理完手续后,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5天内开通(干线未开通的地段除外);集团用户按协议日期完成;对办理报停有线电视业务,当天完成;对办理重新启用业务由原来的2天缩短为1天内完成;系统内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特大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廉洁勤政服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严禁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推行文明执法。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改进作风带好队伍。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健康型、节约型、和谐型广播电视团队。

   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0797—8390110;市广播电视局监督投诉电话:0797-8388380、8388393。

                                      ? 2007年4月9日

  赣州市经贸委公开承诺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赣州经济发展。办事接访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所有工作事项均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便民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使权力,依法执政,秉公办事。

   三、坚持政务公开。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经贸管理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在经贸委办事窗口和网站公开。经贸委职责权限内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许可依据,申办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公务者,第一接访人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或引见到位,并一次告知相关事项。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对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实地核查或审查内容较多的,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产业政策有禁止类、限制类规定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明确告知、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时登记备案。

   六、严肃廉政制度。认真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向企业和有关单位吃、拿、卡、要,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损害机关公务员形象。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以权谋私、超越职权办事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违背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辞职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者反馈。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贸委工作给予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市经贸委电话:0797—8391169。

                                           2007年4月9日

   赣州市物价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的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服务公开承诺:

   一、实行文明服务

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

   公开物价行政管理法规;在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物价管理事项工作流程。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当事人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1、对有关业务单位提出的价格调、定价(费)申请事项,业务承办科室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是否受理价格调、定价(费)事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由承办科室告知有关业务单位。

   2、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3、接受价格鉴证、认证委托,按照与委托单位约定的时限进行鉴证、认证,并出具结论书;双方没有约定时限的,在下列时限内出具结论书:

   (1)对鲜活物品的鉴证、认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刑事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其他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办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由原来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当天予以办结。

   五、实行“首违不罚”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初次违反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且情节轻微,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不予经济处罚。

   六、规范行政收费和执法行为

在办理价格认证等业务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在处理乱涨价、乱收费案件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七、廉洁勤政服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人情价”、“关系费”等,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八、违诺责任追究

   凡发现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赣州市物价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为有效投诉认定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九、监督举报机制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赣州市物价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97—8121743。我们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0日

   赣州市国资委公开承诺

   为了提高我委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变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郑重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对出资监管单位依法正确行使出资人权利,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用人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做到国有资产产权约束不缺位,履行出资人权力不越位,出资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不错位。

   二、坚持透明行政。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做到职能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监督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

   三、坚持高效行政。办事不拖拉、不扯皮、不推诿,强化工作效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想尽办法办,确保当天的事当天办完,当周的事当周办完,规定时间办的事按期办完。

   四、坚持服务行政。以企业需要为先,企业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企业的发展就是我们的职责,帮助企业协调关系、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五、坚持廉洁行政。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维护好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谋求本部门及个人利益。

   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

   市国资委投诉监督电话:0797-8120618

   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7年4月5日

   市卫生局公开承诺

   一、优质规范,热情周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行为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引见到位、负责到底。办事、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原因,并登记备案;当事人办事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原来的10日内完成审查,缩短到7日内完成审查,并回复审批结果(需以检测数据决定的,则以检测时间为准)。接到卫生案件举报,24小时内进行调查。对医德医风投诉,7天内完成查处并反馈。

   三、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收费等有疑问,允许查询。

   四、按规收费,标准从低。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取;首违不罚款,罚款按下限处罚。

   五、廉洁勤政,责任追究。严格遵守《市卫生局机关廉政守则》,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严禁吃拿卡要和收受回扣贿赂。当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予以现场办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一次投诉,实行待岗。对局机关或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医德医风问题、违反承诺的,一经投诉并查实,均先作待岗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0797—8292142。

                                     2007年4月5日

  市新闻出版局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公开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法规和规章办理各种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如:出版物零售、打字复印经营许可的审批,由原来的20个,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对确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索、拿、卡、要”行为,严禁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礼品馈赠和宴请。认真受理群众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收费不开票或多收款少开票。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五、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到位、行为规范,适用法规准确,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或办人情案的现象。

   六、对本局违反上述承诺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敬请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本局监督举报电话:0797-8236633。

                                       2007年4月19日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我局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从严治队。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禁止”规定,对违反“五个禁止”规定的人和事一律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推进依法行政。从事征、管、查的一线干部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实行挂牌服务、亮证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纳税户的税务检查次数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举报案件除外),并实行“首违不罚”制,必须罚款的一般以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稽查局查办的案件除外);代开发票不收费,收费有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工作流程。在全市地税城区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并实行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和验证换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申报纳税事宜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事宜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诿。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七、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联系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时,承诺并兑现在约定的节假日内给予办理。

  八、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直至办理完毕。

  九、提供即时受理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复业申请;发票申领、验审、缴销、代开;外出外来户登记;受理纳税人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种表格等涉税事项。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地税工作人员对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我市地税系统将始终坚持“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指导思想,严格管理队伍,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市地税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地税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217524。网上投诉举报地址:http://www.gzltax.com.cn/jc。在调查处理完毕后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1日

  赣州市粮食局公开承诺

  为加强我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培养良好的机关作风。做到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办公,热情待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所有行政事务,实行阳光作业。

   三、全力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对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请示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监督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强粮油市场预测、分析,为社会提供粮油市场信息。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做到语言规范、程序合法、准确用法、文书齐全。

   六、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做到廉洁从政,着力塑造粮食行业新形象。

  监督电话:0797-8122158,8112085。

2007年4月12日

  赣州市人事局公开承诺

  一、坚持优质服务。全体干部职工以良好的风貌服务干部职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部门单位,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耐心解答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的咨询。

  三、提高办事效率。在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正常工资变动、晋升审批和退休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专业技术资格证经省人事厅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人事考试报考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行政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

  六、当事人投诉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自觉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是局监察室(电话:0797—8392289),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7日

  赣州市商务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行政管理窗口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公开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要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事项,由3个月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事项,由45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由9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验厂时间除外);拍卖人跨管辖区到我市举办拍卖会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0.5个工作日;受理举报案件20分钟到位,接待消费者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等五项服务。

  六、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赣州市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在局机关实施“五个严禁”: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七、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八、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察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电话:8125330。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5日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机关向全市人民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履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公正执法、公道办事,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公开承诺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

  三、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对来人办事和群众来信来访,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跟踪服务;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许可内容及要求;对不予受理或否定的许可事项必须实行备案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审批事项“七三一”限时办结工作制,即注册审批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审批事项在受理申请或现场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性工作随到随办,当日完成

  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对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凡没有收费标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可以收取费用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热心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乡村、社区,为人民群众和创业者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和科学常识的咨询服务,同时建立“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络制度,对重点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七、依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即: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原始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八、严格追究违诺责任。对本系统干部职工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法律、民主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相对管理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797-8373862

   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

2007年4月5日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承诺

  为开展好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市行政服务中心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规范管理,改进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规范要求,督促中心机关和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完善设施,优化环境。争取各方支持,完善电子政务设施,逐步为企业和公众办事提供咨询、查询,表格下载,网上预审等服务;完善后勤保障服务设施,为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及办事环境。

  三、强化培训,提升水平。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法制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执法能力、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严格纪律,依法履职。监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和中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对因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而引起的群众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本中心承诺:以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对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推动本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风效能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举报电话: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科电话:8390958;网上投诉:http://www.gzxzfw.gov.cn

2007年4月12日

  赣州市招商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到市招商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和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外地驻市机构和本市企业到市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对资料不全的,只要作出1个月内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予以先办证。

  五、实行外商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六、廉洁勤政服务。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七、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092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承诺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积极倡导和实践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争创群众满意机关。

  二、规范行政服务。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提升办证窗口优质服务水平;实行首查不罚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领导补救制。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城管局对短期(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申请人完成相关前置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申请人接到批复并缴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城管监察支队对临时占道、招牌广告、工地围墙广告审批工作,在受理申请和申请人完成相关前置审核工作后, 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申请人接到批复并缴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对街道路面及路灯设施的一般故障1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故障48小时内处理完毕。园林局办理基本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方案审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发现或接到侵占、破坏园林绿地的举报,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接到市民或游客关于园林安全隐患的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环卫处发现或接到市民反映公厕化粪池粪便外溢、堵塞问题24小时内清理;对符合余土运输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证做到即来即办。

  四、规范行政收费。依照法律法规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五、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能攻善战的城管队伍;健全管理规章,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绩效考核,努力树立城管部门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六、保持清正廉洁。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城管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181718;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投诉电话:8222263;市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投诉电话:8357378;市园林局投诉电话:8224251;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8181658。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2007年4月20日

  赣州市教育局公开承诺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行为规范。

  二、完善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公开教育政策法规、服务承诺等,规范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实施教育阳光工程。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受理,并在政策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群众实名投诉在一周内答复。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

  六、廉洁勤政服务。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以身作则,高效服务。

  七、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指派有关人员现场予以办理。

  八、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九、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教育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91489。

2007年4月6日

  赣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承诺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行政项目,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完善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生育、节育、奖励、惩处政策,公开部门职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对规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如符合政策申请一胎准生证的,在法定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在法定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我市每年开展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鉴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审批答复。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进农家活动,做到环孕检、生殖健康服务进村,政策宣传、药具发放、术后随访到户。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第一位接洽来访的人员,要主动回答所询问的事项;本人不能回答的,要明确告知其具体的承办科室。对来办理公务或咨询政策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完整告知所办事项需具备的资料等内容,不允许出现解答不全等情况。

  六、严格执行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乱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人口计生工作者工作纪律;人口计生委机关工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执行《赣州市人口计生委检查考核调查工作规范》,对县乡检查考核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受接待、不准陪同”,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人口计生委效能投诉电话:8391507。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