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公开承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活动决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按照程序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在指定地点公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文明热情服务,规范工作行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五个严禁”。 三、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提交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建项目,实行限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首次检查以规范业主行为为主,对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书面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对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五、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六、严格责任追究,兑现服务承诺。本局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2次,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况责令其待岗学习培训。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市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8216918、“12319”投诉热线 市规划建设局投诉地址:厚德路81号七楼监察室 赣州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赣州市林业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我局承诺如下: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行优质服务。坚持忠于职守、优质服务、文明办公,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2、完善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全面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做到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凡来本局办事的人员问到本局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热情接待,负责到底。因有关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由法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到即办;林地临时征占用审批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采集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均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5、坚持廉洁从政,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行为,凡发现本局人员有以上行为,请来信来电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做到为之保密,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6、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林业局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289312。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赣州市公安局服务公开承诺
(一)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即:公开服务的项目、程序、手续、要求;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公开警务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法律法规依据等。 (二)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实行110接警首接责任制。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 (四)刑事案件受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案件侦破后告知破案情况。 (五)及时受理办理经济案件。一般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六)对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经理、外资企业管理层人员涉嫌刑事、经济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 (七)严厉禁止插手经济纠纷,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业实行属地管理。为防止影响正常营业,日常管理中民警持证着便衣进行。 (九)实行派出所每周1日的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7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来访问题。 (十)放宽城市居民入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准予迁入市区、县(市)城区: 1、年老者和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投靠市区(城区)亲属的; 2、连续两年以上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城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就业,经所在单位申请的;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投靠亲属的; 4、市区(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申请的; 5、在市区(城区)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十一)对在赣州城区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十二)取消户口逐级审批制,对符合规定的直接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办结。 (十三)简化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实行申请、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 (十四)规范交巡警文明执勤执法。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不予以处罚。 (十五)交警实行“限时服务制”。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和车辆年检业务,手续齐备的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2、驾驶证转入、驾驶人补(换)证(卡)、年度体检录入业务,手续齐备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3、报名学习驾驶的人员,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领取驾驶证。 4、坚持“122”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 5、对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损失的单方事故或车物损失1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无争议,实行自行协商处理或使用简易程序处理。 (十六)港澳商务活动审批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内地人员。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批准1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 (十七)凡在我市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赣州代表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获得1至5年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十八)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内需要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十九)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居民,再次以商务、探亲等事由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在我市投资办厂的外省籍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进一步放宽赴港澳探亲签注时间,申请赴港澳探子女或探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二十)对在我市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人员以及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人才,可按程序批准永久居留。 (二十一)对外国留学生签发其在赣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 (二十二)申领各类出国(境)证照签注在15个工作日办结,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三)消防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对规模小、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进行开业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实行五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二十四)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赣州市公安局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8303118。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第一,落实税收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招商引资,着力培植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做到公开办税。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服务规范、处罚标准、廉政纪律、投诉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实行限时办结。纳税人直接申报的,即时办理;延期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税局审批;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完备,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投诉举报,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规范税务检查。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举报案件除外)。一般性违章案件,必须进行处罚的按下限金额处罚。 第五,简化行政审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手续完备的一次性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减免税申请,资料齐全,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第六,健全税收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报备制,继续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做到服务纳税人不缺位、不懈怠、不延误。 第七,加强作风建设。经常走访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热情高效服务。办税大厅和上户稽查的一线国税干部,在工作时间做到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文明用语、统一操作规范。 第八,执行“六条禁令”。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压价购买商品;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严禁擅离职守、串岗闲聊,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第九,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国税人员违反本承诺规定者,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按照赣州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十,公开监督举报。市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市国税局投诉电话:(0797)8152327。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加强市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精湛的业务、文明的形象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局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秉公执法,廉洁从政,令行禁止,文明礼貌,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我局办事和环境投诉的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2、完善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凡涉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时在环保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提供全程跟踪。凡前来我局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和群众,由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其它事项的,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所申请或咨询的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 4、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办事时间。进一步清理和简化我局办事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一半,即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在30日、15日、7日内完成。服务性环境监测及时赶赴现场,一般监测数据7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一般环境污染投诉24小时内到现场,7日内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和意见。 5、规范收费处罚行为,坚持下限原则。做到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重复收费,不乱罚款。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如有上下限规定的,一般按照下限收取。 6、廉洁勤政服务,做到文明执法。全体环保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赣州市环保局业务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严格纪律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我局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上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严格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市投诉中心:8390110 市环保局:8120870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公开承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使监督管理权,文明公正执法,真诚、热情服务。 二、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不收,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减免的费用,坚决减免,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现象。 三、公开政务,提高效率。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重要的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安全生产条件认可申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或需补充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 四、完善制度,快速反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属重大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属一般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强化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严肃纪律,树立形象。严格遵守“四个不准”。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对违纪违规的线索不放过,问题不弄清不放过,违纪违规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其他执法监察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391176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民政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我局承诺如下: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正派;热情接待来访,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烦;及时处理来文来电、来信来函,做到有问必答、有询必复,事事处理有结果。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在赣州民政网(网址:www.gzmzw.gov.cn)上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受理来访、来电、接待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引导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予以耐心说明,并指点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单位或个人办理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经办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和手续。 五、实行否定报备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具备条件受理的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做到明确告知不予受理核准的原因,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做到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廉洁勤政,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八、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并被当事人投诉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九、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民政局监督投诉电话:8391036。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公开承诺
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和全面加强人防办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我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力为城市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人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干部群众、服务于城市建设,并在未来防空袭斗争中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马上就办,对因手续或材料不齐备的,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和手续,并及时补办;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手续的,由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负责介绍到相关责任科室。 二、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违章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等。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规定,坚持“应收不漏、应免不收、宁低勿高”的原则,严禁减免和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收费。 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实行投诉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对有过错行为的工作人员坚决予以追究其责任。健全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杜绝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在全社会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团结进取、文明热情的良好形象。 希望全市人民给予监督。 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 市人防办投诉电话:8224261 二○○七年四月五日 赣州市审计局服务公开承诺
为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严格履行审计职责,促进依法审计,为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我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开展文明审计。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宗旨,竭诚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塑造良好形象,开展文明审计。文明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要依法按程序; (二)遇事要先讲道理; (三)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 (四)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别人感情; (五)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 二、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对重大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公告制,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程序: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人员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审计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审计机关。 (四)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到审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依法审计,公正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打假治乱,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举报并严肃查处,维护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工作指导思想,立足监督,着眼服务,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廉洁勤政服务。坚持实行审计人员勤政廉政情况反馈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不准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加班费、奖金和补贴。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六)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外出旅游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七)不准在审计期间购买被审计单位的物品。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 六、责任追究制。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投诉审计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审计局效能投诉电话:8406000,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答复处理意见。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赣州市农业局服务公开承诺
一、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改进和创新服务农业工作手段,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搞好实践指导。强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不拖延、不推诿。 二、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开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项目、程序和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阳光政务”。 三、规范行政行为。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禁止农业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或参与农资生产经营。 四、强化公共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权益。 五、提高行政效能。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实施的和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凡有效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随到即办。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收费。呈报报告、申报项目一律不收费。 六、廉洁勤政服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七、落实责任追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效能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理。 八、健全监督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设立市农业局机关作风效能投诉电话:8126189,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
二○○七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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