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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
经过我市的努力争取,近日,我市被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城市。
据悉,自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此次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城市,是根据部分省(区、市)上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经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按照符合条件、地方自愿、平稳起步的原则,确定了包括我市在内的79个城市为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为了争取列入全国试点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潘昌坤前期多次到国务院争取,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在7月23日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潘昌坤代表赣州在会上作了发言。(实习生蔡世悦、陈芳、记者李国生)
(值班编辑:卢舰)......... |